重慶男子江先生在寶馬4S店購買新車後發現,車輛存在交付前補漆、維修痕跡,雙方先後陷入產品責任糾紛與名譽權訴訟,車主發視頻維權反被4S店以侵害名譽為由索賠百萬元。2026年2月8日,記者從江先生處獲悉,法院經審理認為4S店訴訟請求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最終駁回全部訴訟請求。

2022年4月15日,江先生與重慶市慶德寶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簽訂《BMW商品車銷售合同》,以583900元的價格購置一輛寶馬新車,慶德寶公司於4月22日完成車輛交付。彼時江先生對車輛表面情況無異議,雙方順利完成交易,卻未曾想這場買賣會成為後續一系列糾紛的開端。
同年6月20日,江先生駕駛該寶馬車出行時發生輕微擦剮,擦剮部位僅為左前保險杠,本是一起簡單的交通事故,卻意外揭開了車輛的隱藏問題。江先生將車輛送至維修機構定損維修時,維修人員告知其車輛存在二次維修、補漆痕跡,且該痕跡並非此次擦剮所致,而是車輛交付前就已存在。
多次溝通無果後,江先生向重慶市南岸區人民法院提起產品責任訴訟,要求慶德寶公司按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承擔退一賠三責任,即退還583900元購車款,並賠償三倍購車款1751700元。
法院審理查明,案涉車輛交付前確實存在二次維修、補漆瑕疵,慶德寶公司未履行嚴格的質量審查和如實告知義務,存在過錯,應承擔違約責任。但現有證據無法證明車輛瑕疵發生於銷售前,也不能認定慶德寶公司對瑕疵存在明知,故未認定其行為構成欺詐。據此,一審法院判決支持江先生退車退款的訴求,駁回其退一賠三的請求。

江先生對上述判決結果不服,選擇通過網絡平臺發聲,講述自身購車遭遇,希望獲得社會各界的關注與支持。隨著江先生的發聲,慶德寶公司認為江先生的行為已對公司名譽和經營造成嚴重負面影響。
慶德寶公司稱,自2023年12月至起訴時,江先生發布的有損公司名譽的視頻多達數百條,網絡上出現諸多對公司的不利言論,導致公司社會評價顯著降低。大量潛在客戶因看到負面視頻對公司信譽產生質疑,拒絕到店購車,造成公司進店客流量、銷售臺次、營業收入等多項經營指標下降,產生了不可估量的經濟損失。
為維護公司名譽權和合法經營權益,慶德寶公司於2025年3月24日向重慶市南岸區人民法院提起名譽權糾紛訴訟,提出讓江先生賠償各項經濟損失100萬元。
近日,該訴訟在重慶市南岸區人民法院審理。法院審理認為,慶德寶公司雖主張其經營指標下降、社會評價降低,但提交的現有證據,既無法充分證明上述損害結果真實存在,也不能證明該結果與江先生發布視頻的行為存在直接、必然的關聯性。在缺乏有效證據佐證的情況下,慶德寶公司的訴訟請求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法院無法予以支持。
重慶市南岸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駁回原告重慶市慶德寶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的全部訴訟請求,案件受理費7147.5元由慶德寶公司自行承擔。









